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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代理人发朋友圈被法官训诫还道谢!为啥?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2-04-27 11:51)    点击:294

  毕节律师带来案情简介

  手机拍照再发个朋友圈,这个举动对很多人来说再正常不过了。然而,紫阳一诉讼代理人却因为拍照发了条朋友圈,被法院训诫!被训诫完,还连连道谢,这又是因为啥?

  事件回顾

  3月14日,紫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时,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程某在法庭已明确告知并播放了庭审纪律的情况下,未经法庭许可,使用手机对庭审活动进行拍照,并将该照片发布在其微信朋友圈。该案承办法官发现后,认为程某的行为违反了法庭纪律,遂依照法律规定对程某进行谈话训诫并要求其将发布在朋友圈的照片予以删除。“我已经认识到了自己行为是错误的,本来法院可以对我拘留罚款,但是依法给了我最轻的处罚,以后我一定注意,认真遵守法庭纪律...”程某握着承办法官的手连连道谢。

  法官提醒

  法庭是神圣庄严的地方,无论是当事人还是诉讼代理人参加庭审都应遵守法庭纪律。首先,在庭审现场,随意拍照录像等行为,会干扰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审理,影响庭审活动的正常开展,甚至可能影响到诉讼参与人,使他们在庭审时心存顾虑或者不敢如实陈述。其次,擅自拍摄的素材有被滥用的风险,要避免有心之人为了个人利益或其它不正当缘由,通过技术手段对录音录像资料进行篡改,歪曲法庭事实,给社会公众造成误导,影响司法权威。再者,法院会对庭审经过全程录像,必要时还会进行庭审直播,人民群众可以在法院提供的网络渠道中,找到相关案件庭审录像进行观看,没有必要进行录音录像。

  法条链接: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

  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七条 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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